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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缴国库。惩罚根据: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惩罚内容: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,可查明货值金额570.28元,并惩罚款3000元,违法所得411元。形成了未经许可处置食物运营勾当的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,私行由信宜市玉都街道育才大道天誉名门花圃12幢首层**号处置餐饮办事的行为,